劳务报酬相关知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3 17:19浏览量:1679
劳务酬劳是指因供给与劳务有关的服务而取得的酬劳。从发放企业来说,劳务酬劳是发给“外人”——与企业没有雇佣联系人员——的酬劳,根据税法,要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而发给“内助”——与企业具有雇佣联系职工——的酬劳,则要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目标的不同与计税项目的不同,是这两种酬劳的首要不同;一起,这两种酬劳的发放,也是企业动用现金(钞票)的首要合法途径。
提到企业动用现金,不能不提及现在存在于咱们企业集体中的“现金发放乱象”。咱们在全国各地面向企业财务人员的教育或咨询现场,总会收上来许多相似的纸条,问一些 “回扣的现金怎样处理?”“事务打点的现金怎样办?”“提成的现金怎样发放?”“佣钱给许多现金怎样办?”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证明咱们的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确存在需求动用很多现金的事务,而现在财会人员动用现金的办法,多是来路不明,令经办人心存忧虑;一起也阐明咱们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急于寻求“人间正路”,来处理实际中需求动用现金的实际问题——在处理这个实际问题的一起,还要防备税收危险。而这正是社会进步与职业开展的表象。
在这个布景下,咱们对劳务酬劳触及的相关税负及其发放办法进行评论,便是想给他们指出一条正路,来管理现金发放的乱象,规范企业的现金开销行为,防备财税危险。
1. 劳务酬劳的“税款抵冲”效果和平衡公式
(1)劳务酬劳的“税款抵冲”效果
作为一项能够动用现金的开销,劳务酬劳其实具有“税款抵冲”的效果。企业在付出劳务酬劳时,一方面要代扣代缴收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施行交税责任;另一方面,缴交税款背工续齐备的劳务酬劳开销,又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冲减企业所得税。这就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抵冲”现象。
假定企业发放劳务酬劳只触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交纳和税前扣除的税款举例比较如下:企业发放劳务酬劳20000元。根据现行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应交税额=(20000-20000×20%)×20%=3200(元)
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20000元劳务酬劳进入税前扣除后,可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
20000×25%=5000(元)
经过上述核算能够看出,企业代扣代缴了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却抵冲了5000元的企业所得税,中心还赚了1800元。
这阐明,在我国企业“现金发放乱象”的环境中,其实也存在更有利于企业的合法的现金发放办法,劳务酬劳的发放便是一例,仅仅有些企业不知道或许算不过账来;还有一些企业压根就不想交那3 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想“无本运营”,从小金库或账外账发放劳务酬劳,殊不知吃了亏都不知道,况且还潜伏着巨大的财税危险。咱们的一些企业走不远,跟这乱象不无联系。
本文要做的作业是:考虑“税款抵冲”两边的一切要素,评论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税款抵冲”的平衡点——即在必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发多少劳务酬劳,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与抵冲的企业所得税持平;一起为企业发放劳务酬劳提出合理主张。
(2)劳务酬劳的现行税率与平衡公式
劳务酬劳所得与薪酬薪水所得相同,施行的是超量累进税率,共分三档税率:扣除费用后的劳务酬劳,在20000元(含)以下,按20%征收;在20 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按30%征收,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在50000元以上,按40%征收,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劳务酬劳的费用扣除规则是: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超越4000元劳务酬劳的核算公式为:
应交税额=(应税所得-应税所得×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劳务酬劳的最低税率为20%,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系统中,咱们选取25%、和20%,别离评论其“税款抵冲”的平衡点。
2.两档企业所得税税率下的平衡点
(1)25%税率下的平衡点
这要分两种状况来评论。一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劳务酬劳只交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劳务酬劳除了交纳个人所得税,还触及营业税等税款。
1)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平衡点
咱们将这个平衡点(劳务酬劳发放额)设为X,其平衡公式为:
X×企业所得税税率=(X-X×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25%的税率代入平衡公式,则:
X×25%=(X-X×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测算,在劳务酬劳的三档税率中,只有当习惯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时,X才有解。代入求得:
X×25%=(X-X×20%)×40%-7000
X=100000
解得: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条件下,X为100000元时,或许说劳务酬劳的发放额为100000元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与抵冲的企业所得税持平。
咱们验证一下:
100000元劳务酬劳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100000元劳务酬劳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0×25%=25000(元)
缴抵的税款均为25000元,持平。
2)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的平衡点
关于一些特别的劳务酬劳所得,是触及营业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供给非有形产品推销、署理等服务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7]103号)第二条规则:“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供给非有形产品推销、署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钱、奖赏和劳务费等名字的收入,不管该收入选用何种计取办法和付出办法,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及其施行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则核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交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酬劳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其他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个文件着重的是“对个人供给非有形产品推销、署理等服务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所以某笔劳务酬劳所得征不征营业税,要害要看是不是供给了“非有形产品”?是,就征;不是,就不征。“非有形产品”是什么?咱们要举个比方:比方笔者使用自己的财税常识,经过文字在网站答疑,取得了一些劳务酬劳——这些答疑的文字及其服务,就归于“非有形产品”;笔者取得的这些收入,就要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假设笔者去现场直接答疑,只说话,不卖文字,就不触及“非有形产品”,取得的收入只交纳个人所得税就行了。
对劳务酬劳征收营业税,各地是有起征点的。根据京财税[2003]173号第三条之规则,北京市起征点的规范为:如期交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元;按次征收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假如取得的劳务酬劳与“有形产品”相关,那触及的就不是营业税,而是增值税了。这不在本文的评论规模之内。
考虑到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算计为5.5%),咱们将平衡公式修改为:
X×企业所得税税率=(X-5.5%X)×(1-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25%的税率代入平衡公式,则:
X×25%=(X-5.5%X)×(1-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测算,在劳务酬劳的三档税率中,当习惯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 000元时,X有解。代入求得:
X×25%=(X-5.5%X)×(1-20%)×30%-2000 5.5%X
X×3.18%=2000
X=62893.08(元)
解得: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条件下,考虑到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当X或劳务酬劳发放额为62893.08元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加上营业税及其附加,与抵冲的企业所得税持平。
咱们验证一下:
62893.08元劳务酬劳交纳的营业税为:62893.08×5.5%=3459.12(元)
62893.08元劳务酬劳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2893.08-3459.12)×(1-20%)×30%-2000=12264.15(元)
算计为: 3459.12 12264.15=15723.27(元)
62893.08元劳务酬劳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62893.08×25%=15723.27(元)
缴抵的税款均为15723.27元,持平。
(2)20%税率下的平衡点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咱们只考虑劳务酬劳交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状况。咱们将这个平衡点(劳务酬劳发放额)设为X,其平衡公式为:
X×企业所得税税率=(X-X×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20%的税率代入平衡公式,则:
X×20%=(X-X×20%)×习惯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测算,在劳务酬劳的三档税率中,当习惯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 000元时,X有解。代入求得:
X×20%=(X-X×20%)×30%-2000
X=50000
解得: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条件下,X为50000元或说发放劳务酬劳为50000元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与抵冲的企业所得税持平。
咱们验证一下:
50000元劳务酬劳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50000×20%)×30%-2000=10 000(元)
50000元劳务酬劳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50000×20%=10000(元)
缴抵的税款均为10000元,持平。
在企业所得税为20%的条件下,咱们不考虑营业税。由于加上营业税的税款,平衡公式无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6%平衡公式均无解);或许说,在企业所得税为20%的条件下,劳务酬劳若触及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一起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发,发多少,其交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算计数,都大于抵冲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3.劳务酬劳发放的相关主张
(1)关于使用“税款抵冲”平衡点发放劳务酬劳的主张
经过核算,咱们找到了三个“税款抵冲”平衡点:一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条件下,劳务酬劳若不触及营业税,“税款抵冲”的平衡点为100000元;二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条件下,假如触及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其“税款抵冲”的平衡点为44444.44元;三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的条件下,“税款抵冲”的平衡点为50000元。
这便是企业单次单人发放劳务酬劳的上线平衡点。低于这个线发放劳务酬劳,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就低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就相当于占了廉价;高于这个线发放劳务酬劳,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就高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就相当于吃了亏。
若实务中存在其他费用,比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付出相关费用等,则平衡点要下移,这个要根据费用的多少从头核算。
知道了这个平衡点,那些用来路不明的现金冒险付出的做法,就显得非常无知。企业对劳务酬劳开销,根据税法完善其手续,进行正常的事务核算,平衡点以下自然会起到“税款抵冲”的效果。这样既节省了交税本钱,又确保了核算数据的准确性,还防备了财税危险,可谓“一石三鸟”。
(2)劳务费发放的其他主张
除了使用平衡点发放劳务酬劳外,企业还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务酬劳发放的目标是“外人”,本企业“内助”收取的酬劳,不管以什么名字发放——比方训练课酬、特别补助、内部兼职所得等等,都不归于劳务酬劳,都应并入“内助”当月的薪酬薪酬所得,兼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一些人“拿税后劳务酬劳”的要求,可参照国税发[1996]161号文清晰的“单位或个人为交税责任人担负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核算公式”,正确核算其交税额及整体劳务本钱,避免因核算不周而发作丢失。
3)个人取得的各项劳务酬劳,同月同项要兼并交税。所以,关于大额的劳务酬劳,跨月发放能够节省个人所得税。比方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条件下,十万元以上又不触及营业税的劳务酬劳,就能够经过合同约好,把超越十万元的部分递延到下一个月发放,然后取得合法的节税效益。
4)鉴于各地税务部分代开劳务酬劳发票的详细方针及其扣缴的税点不同,企业要按当地的详细规则计算“税款抵冲”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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