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未取得房产补偿款时该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2019-03-15 18:31浏览量:915

(听讼网)再伟大的爱情也可能抵不过时间的消磨,再恩爱的夫妻也可能走向分离的结局,一旦夫妻离婚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房产分割的问题。

最近武汉市的刘先生就为房产分割的事情闹心, 刘先生2008年购买了一套88平米的商品房,购买时价格18万元,首付8万元,从工商银行贷款10万元,支付了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刘先生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9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房屋价值50万元,产权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每月用自己的银行卡归还银行贷款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房屋现值100万元,现刘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欲离婚,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呢?

听讼网杨晓琼律师认为,刘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还贷10万元,虽然系刘先生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刘先生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发产补偿款当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如双方应房产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房产归刘先生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刘先生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款如何计算目前通用的做法是:第一步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关于婚姻财产方面的纠纷问题,一直以来都不在少数。离婚发产补偿款也是有的,所以在结婚之前最好还是了解清楚相关的知识和法律问题,避免日后出现相关的纠纷问题。房屋是夫妻财产中价值最大的部分,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的诉讼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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