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19:52浏览量:854
《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14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为确保劳作者因工伤残或许作业病损伤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逝世员工亲属进行抚恤,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结合广东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员工有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作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出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工伤保险作业应当遵循安全榜首、防备为主的政策。
用人单位和员工有必要恪守安全出产和作业病防治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规范,防备工伤事端,削减作业损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力开展医疗恢复和作业恢复作业,协助因工致残者得到恢复和从事合适身体状况的劳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劳作确保行政部门担任全省工伤保险作业,安排施行本法令。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作确保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令、行政、经济手段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搜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使用时,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垫支。
工伤保险基金、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依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确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作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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