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因为没有告知而吊销许可证,这种处罚条例合适吗?

来源:听讼网2019-02-20 17:34浏览量:987

听讼网)在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就会被行政机关发布一定的处罚,小则如交警贴罚单,大则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对于这些处罚,我们也有救济途径,常见的如申辩、复议,那么你是否听说或者使用过听证这一救济途径呢?南京在线法律咨询陪你看看这其中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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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地工商局对另外的一个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数名未成年人在该网吧上网游戏。另外的一个网吧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边地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扣留另外的一个网吧的32台电脑主机。不久,这边地工商局以另外的一个网吧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在另外的一个网吧扣留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32台”,并告知另外的一个网吧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另外的一个网吧认为这边地工商局没收如此大额的财产,行政处罚条例当中,理应举行听证会。那么,这边地工商局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会或者告知另外的一个网吧有听证的权利呢?如果应当告知而未告知,那么这一行政处罚又该如何处理呢?

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发布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虽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列举“没收财产”,但是该条中的“等”系不完全列举,应当包括与明文列举的“责令停产停业、南京法律咨询当中,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类似的其他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因此,这边地工商局没收另外的一个网吧32台电脑主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另外的一个网吧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这边地工商局在发布了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这边地工商局没有告知听证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理应受到处罚,但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未必永远不会出错,另一方面大众即便违反了实体法规,也依然享有程序上的权利。只有保证了大众程序上的权利,大众才会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心服口服!(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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