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强迫时恋爱不从,反击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来源:听讼网2018-12-20 19:24浏览量:247

听讼网)“你我本无缘,全靠我死撑”,武汉律师网觉得恋爱本来是件甜蜜的事,但现实生活中仅靠一人“死撑”真的能收获幸福吗?之前我有一个朋友就是因为感情问题,却不料一时冲动犯下大错。

李某对朱某心生爱慕,多次对朱某进行纠缠和拦截,遭拒绝后竟进行威胁恐吓,并伺机报复。而后李某携刀强行进入朱某家,与朱某的母亲刘某口角打架起来。李某扬言:找你算帐来了,我今天就挑朱某的脚筋。正在打架时,朱某进屋。李某见到朱某后,用脚将其踹倒,一手拿水果刀,叫喊:不跟我谈恋爱,就挑断你的脚筋。说着就持刀向朱某刺去。刘某见李某用刀刺朱某,便用手电筒打李某的头部,李某又返身同刘某打架,朱某得以逃出门外。此时,朱某甲进入屋内,见李某正用刀刺向其母亲,便上前制止。李某又持刀将朱某甲的右手扎破。刘某用手电筒将李某手中的水果刀打落在地。一系列的过程都在法律的边缘所徘徊,朱某甲抢刀在手,李某又与朱某甲夺刀、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朱某甲刺中李某的胸部和腹部多处。一场因恋爱引发的惨剧就此酿成。

朱某甲究竟构成故意伤害罪吗?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李某用纠缠和威胁的方法要朱某与其谈恋爱。当遭到朱某拒绝后,李某持刀对朱某甲和朱某、刘某三人实施不法侵害。朱某甲在本人及其母亲刘某生命遭到严重威胁时,武汉律师网认为,这种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持刀刺伤李某致死,行为的性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防卫行为,且防卫的程度适当。记得之前在法律上面看到一点,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朱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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