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7 06:43浏览量:2265
婚姻法关于离婚是怎样规则的?有哪些内容?听讼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婚姻法的相关材料,将为您具体解读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则。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则主要有:
第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三条 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第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
第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育婴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育婴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育婴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第七条 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第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第十条 夫妻书面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顾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第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协助。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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