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5 00:31浏览量:2954
我驾驭的车与他人的车发作追尾事端,前方车辆驾驭人没下车就走了也没看清对方车的号牌,然后我就报结案,请问我需求负那种职责
律师:没什么职责!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进应当恪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则。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进。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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