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1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3 02:16浏览量:12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意图】为了加强商标处理,维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出产、经营者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诺言,以确保顾客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开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商标局】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处理的作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建立商标评定委员会,担任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商标专用权的获得与维护】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含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维护。
本法所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供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历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的特别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规则。
第四条 【商标注册请求】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需求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产品商标注册。
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供给的服务项目,需求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产品商标的规则,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一起请求】两个以上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一起向商标局请求注册同一商标,一起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强制注册】国家规则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有必要请求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商场出售。
第七条 【运用商标的产质量量处理】商标运用人应当对其运用商标的产质量量担任。各级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处理,阻止诈骗顾客的行为。
第八条 【可作为商标的可视性标志】任何能够将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产品与别人的产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请求注册。
第九条 【商标的构成】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并不得与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许注册符号。
第十条 【制止作为商标运用的文字、图形】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标志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三)同政府间世界安排的称号、旗号、徽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该安排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四)与标明施行操控、予以确保的官方标志、查验印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标志相同或许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张宣扬并带有诈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第十一条 【制止作为商标运用的标志】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
(二)只是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质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的;
(三)缺少明显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通过运用获得明显特征,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制止作为商标运用的产品性状】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的,仅由产品本身的性质发生的形状、为获得技能作用而需有的产品形状或许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制止运用仿制、摹仿或翻译别人的著名商标】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就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现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第十四条 【著名商标的确定规范】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扬作业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
(四)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
(五)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
第十五条 【署理活动中的商标贰言】未经授权,署理人或许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署理人或许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署理人或许被代表人提出贰言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第十六条 【商标中的地舆标志】商标中有产品的地舆标志,而该产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明的区域,误导大众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可是,现已好心获得注册的持续有用。
前款所称地舆标志,是指标明某产品来源于某区域,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区域的天然要素或许人文要素所决议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商标在我国注册的基本准则】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处理,或许按对等准则处理。
第十八条 【商标署理】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托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署理资历的安排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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