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产中介跑私单算职务侵占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9 16:46浏览量:2079
在实务中,许多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由于薪酬太低,纷繁做起了“找外水”这样的工作,跑起了私单,有的乃至收入能够到达本来薪酬的上十倍。那么这种行为构成职务并吞罪吗?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 相关材料,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做房产中介跑私单算职务并吞罪吗
首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做私单”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分;假如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规则,则参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说。
其次,关于触及金额较大的,或许涉嫌职务并吞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我们介绍职务并吞罪的相关问题。
二、职务并吞罪有关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职务并吞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并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依据《决议》第十条的规则,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员工使用职务或许工作上的便当,并吞本公司、企业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并吞罪。
《决议》第十条规则的“并吞”,是指行为人以并吞、偷盗、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资产的行为。
施行《决议》第十条规则的行为,并吞公司、企业资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并吞公司、企业资产十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
依据《决议》第十二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施行《决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处分。
《决议》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员。
《决议》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员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员工。
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实际状况,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纳贿、并吞、移用的科罪数额起伏,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依据有关司法解说可知,“跑私单”从表面上看并非什么罪大恶极的坏事,可是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所以在跑私单过程中,依据当地均匀收入水平,触及金钱额度较大的,则构成职务并吞罪。了解更多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若您现已遇到类似状况,欢迎您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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