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0 22:13浏览量:2777

2000年9月1日单位为被稳妥人于某投保了一年期"集体人身意外损伤稳妥",稳妥金额1万元.同年12月3日,于某下楼时不小心跌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决裂.因为创伤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分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医治两个月后无效逝世.过后,稳妥人通过查询发现,被稳妥人于某有结核病史,而且从前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
为此稳妥公司内部关于某的死因产生了争议.一种观念以为,被稳妥人是因意外跌伤,创伤感染后,才导致病分散,直至逝世.其逝世后果与跌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逝世,稳妥人应承当稳妥职责;另一种观念以为,被稳妥人的逝世与意外跌伤并无直接必定的因果联络.于某是因为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创伤,分散至颅内及肾而逝世.疾病逝世不属于"意外稳妥"的职责规模,所以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
剖析:在本案中,跌伤自身并不会导致被稳妥人的逝世,假如不是创伤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分散至颅内及肾,不幸就不会发作.可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需发作被稳妥人结核分散伤及颅及肾,都必定会形成被稳妥人逝世.因而,此案中被稳妥人逝世的首要的、直接的、必定的原因是其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而跌伤仅是其逝世的见接的、偶尔的原因或远因。稳妥人对本案被稳妥人的逝世可不负稳妥职责,只对意外跌伤承当稳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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