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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网)就在近段时间,王某与袁某甲在2010年的时候就开始登记结婚了,而且在婚后于2011年11月30日就生下了一个女孩,取名袁某乙(现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后双方于2015年7月2日在**市**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听讼网带你看看如果是协议离婚后的财产还能分割吗,怎么处理这种财产呢?
从另一个角度想的话,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子女安排:一女孩归女方抚养;2、财产处理:无;3、其他:无。双方离婚后,王某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袁某甲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也许就会想到一系列的问题了,王某在协议离婚后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呢?要求袁某甲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听讼网杨晓琼律师认为:王某、袁某甲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
但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仅约定婚生女袁某乙由王某抚养,离婚协议书对两个人来说就意味着分开,未对婚生女袁某乙的抚养费数额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故王某可以袁某甲应支付孩子抚养费及离婚协议未对财产进行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袁某甲作为婚生女袁某乙的父亲,应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则根据其所在城市消费水平和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当然了,在我们法律的范畴范围内,也有很多需要注意到的地方,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判决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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