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可以拒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0 14:21浏览量:2536
咱们知道,假如用人单位发作兼并或许分立等主体改变事项的,需要与员工从头签定劳作合同,工龄应当接连核算。那么,劳作合同主体改变员工能够拒签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主体改变员工能够拒签劳作合同吗
能够,尽管《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发作兼并或许分立等状况,原劳作合同持续有用,劳作合同由继承其权力和责任的用人单位持续实施。可是,假如用人单位主体改变,与劳作者洽谈改变劳作合一起劳作者不同意的,劳作者能够回绝签定劳作合同。
相关常识:
签定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实施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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