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4 11:49浏览量:913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交通事故中关于事故职责的确认,依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当。并且在十天内作出确认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则,交通事故中关于事故职责的确认,依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当。据了解,该法令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结论,剖析查明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和构成原因,制造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事人。”一些当地和法院提出,假如公安机关不再作职责确认,很多的交通事故胶葛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当。由公安机关处理胶葛,有利于及时处理胶葛、方便群众和下降诉讼本钱。
据此,法令委员会主张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构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成果确认之日起5日内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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