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分案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21:41浏览量:21
专利的分案请求,是指请求人请求的专利包含两项以上的创造,实用新型或许外观设计,请求人能够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授与专利告诉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请求已获同意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力,这便是专利的分案请求。分案请求有必要契合下列五个条件:一、提出分案请求,请求人请求的一项专利有必要包含两项以上的创造、实用新型或许外观设计;二、提出分案请求有必要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告诉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越两个月的时刻规则,视为抛弃分案请求;三、提出的专利请求现已驳回、撤回或许视为撤回的,请求人不能提出分案请求;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请求人提交的请求文件不契合要求或部分不契合要求,指定请求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予以修正、弥补,请求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请求;五、提出分案请求的专利,不得改动原请求专利的类别。请求人就自己的创造创造提出分案请求的,原请求人享有优先权的,能够保存优先权日。请求人提出分案请求,请求书中应清晰原请求号和请求日,提交分案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原请求文件的副本,假如原请求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请求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有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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