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8 22:12浏览量:653

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处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1995-10-18
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处理办法
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令第35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动产典当物的挂号处理,避免重复典当,保证典当债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是企业动产典当物的挂号机关。
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由典当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处理局处理。企业动产典当物别离寄存于两上以上不同挂号机关辖区时,由首要典当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处理局挂号,并将挂号情况抄送典当人挂号注册机关和其他典当物所在地的挂号机关。
企业动产典当物所在地与典当人原挂号注册机关所在地共同的,由典当人挂号注册机关挂号。
第三条 企业以除航空器、船只、车辆以外的下列动产典当的,应当在典当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请求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一)企业的设备;
(二)企业的原辅材料;
(三)企业的产品或许产品;
(四)企业其他能够依法典当的动产。
企业动产典当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务的,其余额部分能够再次请求处理典当挂号。
第四条 处理动产典当挂号,由典当合同两边当事人共同向挂号机关提交《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请求书》,并供给下列文件或许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典当合同;
(二)有关动产典当物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典当物寄存情况材料;
(四)典当合同两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两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称号(名字)、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名字、姓别、居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