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8 03:17浏览量:1724

2014年,新的房产税方针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我们的热议。那么,2014年房产税新方针都有哪些新规则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2014年1月1日起,房产税新规出台,详细细则为:对具有2套住所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华性住所消费,每年征收1%-3 %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所,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告诉,作出如下细化规则:
1、对奢华性住所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概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告诉,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所,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概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可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能够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所,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办法如上;转让家庭仅有住所且寓居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办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所,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托付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价组织(树立组织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商场成交记载的同地段同类房子,或查阅当地住所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价,作为计税根据。从低收取评价费,但评价费用由卖房人承当,作为丢掉原始购房发票的赏罚。
3、当地政府每年发布分类住所的商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显着低于商场指导价的,以商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相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履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租借住所,其租金收入须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分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5、撤销现行对转让个人住所征收5.5%营业税的规则。
6、房产一切人(业主)有必要持有以上一切完税证明,房子权属管理部分方可为其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乡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所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分配,专项用于保证房建造;盈利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证类开销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分存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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