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取得通知单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会受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4 12:03浏览量:169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问:对获得的红字发票,现已依照90天的期限作为销项负数分月冲减当月进项税额,没有在获得告诉单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税务局会怎样处理?
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交税人未依照法规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或许扣缴义务人未依照法规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和有关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则,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或许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因为贵公司未按获得告诉单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形成税款交纳延期,税务局会收取滞纳金,并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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