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3 15:55浏览量:1559
现在,网络的兴旺改变了人们的沟通办法。尤其在作业中,不少公司都是经过电子邮件来沟通的。有些公司在解雇职工的时分也用电子邮件的办法,这个办法合法吗?有用吗?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电子邮件免除劳作合同是否有用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50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一起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劳作者应当依照两边约好,处理作业交代。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检。
从该规则中能够看出,用人单位在免除劳作联系时,有必要出具免除劳作联系证明,并送达给劳作者。一起,关于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文本,还要至少保存2年备检。从“出具劳作联系证明”、“文本”、“备检”等语义上,能够看出免除劳作联系决议证明应采纳书面文本方式,所以选用电子邮件宣布的免除劳作联系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留意:以电子邮件发布告诉是能够的。
常识链接:
一、单位解雇劳作者要供给根据
1、劳作者医疗期满后依然不能从事本来的作业,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举证责任。
留意:医疗期满后,劳作者不能从事本来的作业的,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劳作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为劳作者另行安排作业,劳作者依然不能担任的,用人单位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2、劳作者被证明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举证责任。
3、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免除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二、哪些状况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
(一)用人单位
当劳作者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直接免除劳作合同,不需向劳作者预告:
1、运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2、严峻违纪,即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形成危害,即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企业利益形成严峻危害的;
4、承当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作者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告诉用人单位,可免除劳作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
3、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