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1 16:45浏览量:67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则: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关于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定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对此做出解说:这儿的“上下班途中”既包含员工正常作业的上下班途中,也包含员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对“上下班途中”的了解,包含2种状况:一种是守时作业制和正常作业区,在这种状况下,关于上下班的时刻、路程不难掌握;另一种是不守时作业制和不定区作业,如采购员、销售员,关于他们的“上下班途中”,就要细心判别。一般能够考虑上班为从家中到榜首作业地址,下班为最终一个作业地址到家中。而关于“途中”的了解,也可分为2种状况:一种是直线道路,即上下班的必定道路;另一种是上下班的合理道路,指的是若愚必定道路戒严,或发作重大事端,故而改道而行的道路,也应视为“途中”。
“受机动车事端损伤的”既能够是员工驾驭或乘坐的机动车发作事端形成的,也能够是员工因其他机动车事端形成的。
假如对交通事端工伤确定还有不清楚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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