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产权拍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3 15:28浏览量:2197

产权买卖有许多方法,常见的有协议转让、竞价买卖(拍卖)、企业吞并重组挂牌买卖等方法,这儿要点评论产权买卖中拍卖操作方法。
一、产权买卖组织的拍卖资质问题依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拍卖法》及有关文件的规矩,不具有拍卖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拍卖事务,为了展开产权拍卖事务,产权买卖组织应首要获得相应的拍卖资质或许建立专门拍卖企业。
关于建立拍卖企业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拍卖企业建立区域性要求。《拍卖法》第十一条规矩:"拍卖企业能够在设区的市建立,建立拍卖企业有必要经所在地的省、直辖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担任办理拍卖业的部分审阅答应,并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这儿标明只要地级市以上的城市才答应建立拍卖企业,从事产权拍卖事务,原县级城市建立的拍卖企业归于整理整理规模。
2、拍卖企业的行为才能和事务水平。《拍卖法》第十二条规矩:"建立拍卖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称号,组织组织、居处和规章;
(3)有与从事拍卖事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契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令规矩的拍卖事务规矩;
(5)有公安机关颁布的特种行业答应证;
(6)契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开展的规矩;
(7)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拍卖法》第十四条规矩:"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掌管。"以上条款规矩了拍卖企业建立的条件,不契合上述条件的拍卖企业不能从事产权拍卖事务。一起标明,拍卖企业也要具有有因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对托付人、竞买人危害时,有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与经济补偿才能。而拍卖师是经国家有关部分查核承认的专业人员,它代表了整个拍卖企业的事务水平和承当法令责任的才能。
二、财物的权属问题查询托付拍卖产权的权属是产权买卖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点,对一个连产权权属都不清晰的财物,很难幻想怎么进行成功的产权拍卖。托付方对托付财物权属问题一般是清楚的,但有些财物因其自身权属扑朔迷离,很难一时搞清,特别是在房地产方面更为显着,这些财物在过户时,往往牵涉到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仍是出让土地,如是以优惠价出让的土地,在产权拍卖后是否要补足优惠出让部分的金额;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完全;房产契税、房产买卖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怎么交纳和是否交纳;财物是否存在典当,典当期是否到期,是否存在重复典当以及是否被法院查封等等问题。在产权拍卖前,有必要事前悉数搞清它们之间各种联系,这些问题都联系到财物是否能够拍卖和以多少价格拍卖。一起,帮忙托付方搞清产权的权属,提出合理的拍卖保存价,进步买卖成功率,也是表现一家产权买卖企业事务水平的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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