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16:06浏览量:91
四川省政府发[2003]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遵循《工伤保险法令》的施行定见以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核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患职业病需长时间医治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规范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七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兼并核算,规范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员工上下班途中遭到交通机动车事端损伤,或许实行作业职责和完结作业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损伤,按《法令》规则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职责补偿的相关待遇现已到达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规范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职责补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员工未获得补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按照规则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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