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个人所得税新政有什么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12:11浏览量:456

个人所得税是公民首要交纳的税费之一,个人获得的工资收入、产业转让获得的收入等都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而跟着我国对楼市调控加强,生意房子征收的个税发作不少改变,那么房产个人所得税新政有什么内容?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房产个人所得税新政有哪些内容
跟着我国房地产商场方针转向“去库存”,国家逐渐推出了鼓舞房地产买卖的税收优惠方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39号),营业税免征期从5年康复至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造部于2016年2月17日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3号),加大了对个人住宅买卖的契税、营业税优惠,取消了对一般住宅和非一般住宅的差别待遇,自2016年2月22日起履行。
1、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准则上施行核定纳税,核定纳税的份额暂按1%确认。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宅并在1年内从头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方针根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0]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造部关于个人出售住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
2、营业税及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缺乏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3号)
3、土地增值税(卖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出售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37号)
4、契税(买方)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内(含2套)(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仅有住宅,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指已具有一套住宅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3套以上(含3套)住宅的,一概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产品住宅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刻为准,存量住宅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挂号受理时刻为准。
方针根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3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当地税务局 江苏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苏财税[2010]33号)
5、印花税(生意双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出售或购买住宅暂免征收印花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37号)
特别阐明: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认。个人依照国家房改方针购买的公有住宅,以其购房合同的收效时刻、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子产权证上注明的时刻,依照孰先准则确认;个人购买的其他住宅,以其房子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据注明日期,依照孰先准则确认。
(2)个人转让房子的日期,以出售发票上注明的时刻为准。
(3)上述税收优惠方针仅适用于个人出售或购买住宅,不适用个人出售或购买非住宅、单位出售或购买住宅及非住宅。
(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二项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的契税优惠方针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方针,上述城市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仍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39号)履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产个人所得税新政有哪些内容”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房子库存是比较大的,国家为了鼓舞居民购买和出售房子,对房子买卖的个人所得费作出了调整,增加了不少优惠的方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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